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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已有10万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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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说起工伤保险,大家并不陌生,职工遭遇工伤时该如何处理相关事宜或许并不清楚。患者本人和用人单位如何申请工伤认定?患者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恩施州工伤保险参保情况如何?
  恩施州10万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二是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四是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五是减少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增加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等。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据州人社局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科科长刘亚芳介绍,今年恩施州首次将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2013年全州计划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1.46万人,截至6月底实有参保人数10.76万人。

  据刘亚芳介绍,工伤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不同,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2012年7月5日执行的《恩施自治州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规定,恩施州一、二、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1.5%、3%。属煤矿、非煤矿山或者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调整为:煤矿企业按8—12元/吨,非煤矿山按3—5元/吨,建筑行业按项目工程造价的10‰—1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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