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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职工遭遇工伤 承继单位不能拒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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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工杨某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被认定工伤前,单位变更了名称,杨某被认定工伤后,新单位以与杨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其工伤待遇。近日,经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新单位支付杨某7.6万元。
  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化工公司支付杨某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共计86686.47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化工公司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化工公司一次性支付杨某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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