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业务
申报材料:
一、填报《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结算申报受理单》;
二、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工伤认定结论书》;
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五、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费用清单、医嘱处方、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医疗诊断证明书、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辅助器具票据;
六、用人单位或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办理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手续的,应当提交被供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近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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