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工伤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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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聊城将部署推进市直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标志着覆盖各类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的逐步健全。
坚持一个制度,全面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坚持一个制度,就是坚持以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为主体,全面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现了我国目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基本框架和政策上具有强制性和统一性。
在实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要坚持和维护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统一性,要做到所有统筹范围内事业单位等组织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后,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标准统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同时要将事业单位等组织参保登记、费率核定、
社保费征缴以及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全部统一到现行管理体制当中来,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及相关配套政策。
明确两个参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我市区域内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等组织都要参加工伤保险。明确两类参保的范围:一是应当参保的事业单位。从经费来源上讲,既包括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也包括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区分是否属于参保范围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这个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即凡没有明确规定该单位为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都属于应当参保的范围。二是应当参保的其他组织。根据政策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均属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应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
市直事业单位等组织工伤保险从2013年10月份起实施。即自2013年10月份起,市直事业单位等组织要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按照规定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统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