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草案)》,有望近日出台。
【范围】工伤保险覆盖事业单位及公务员
修订后的办法草案规定,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纳入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以及将与国家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纳入覆盖范围。
【标准】工伤人员待遇标准再度提高
在《工伤保险条例》调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基础上,修订后的办法草案适当提高了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有关待遇水平。
专家解释说,由于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再就业难度大、旧伤复发医疗费支出较多,现行办法规定的待遇较低。因此,根据我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基金承受能力,并参照河南、湖南、河北等周边省份相关规定,对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原来的20个月、15个月分别提高到24个月、18个月,分别增加了4个月和3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原来的35个月、30个月分别提高到40个月、34个月,分别增加了5个月和4个月。
“目前我省基金管理的五级、六级工伤人员共2805人,假设全部解除劳动关系,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调整增加4个月2012年度我省社会平均工资(3841元)计算,此次调整共增加基金支出4310万元,占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1.8%。对基金平稳运行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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