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透露,由于原规定对于社保部门是否可直接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工作不满一定年限不给申办社保;以企业效益不佳为理由不缴社保费;单位欠缴的社保费让职工个人交滞纳金等是不少劳动者投诉用工单位的热点所在。该负责人表示,伴随着《规定》的实施,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同时,《规定》让执法人员在打击上述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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