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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规定建筑企业要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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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石家庄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本月1日起,石家庄市的建筑施工企业为本单位所有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遇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经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对于以建设项目参保的工伤职工核定工伤待遇时,需要以职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的,按照受伤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需要提醒的是,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应当在24小时之内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各级工伤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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