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就工伤与否有争议,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1月1日开始实施,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与此相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了《工伤认定办法》,对具体的认定过程进一步予以明确。
根据这一办法,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保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社保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保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保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保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保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保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参保人员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均有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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