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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工伤险不发施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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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全国3600万建筑业农民工将被纳入工伤保险。
  而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由于保险的缺失,“私了”也便成了普遍通行的处理方式。邹河海告诉记者,2014年8月,他舅舅的孩子在工地高层作业掉了下来,被钢筋穿腿。工程老板赔了8000元,介绍人赔了2000元,事情就算过去了。“至于工伤保险赔偿,买都没买,哪来赔偿。”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很多未参保企业为逃避工伤待遇支付责任或是少支付待遇,常采取瞒报少报工伤事故,或是与工伤农民工讨价还价。由于建筑业农民工文化水平低,维权意识差,被迫选择与企业主“私了”的现象普遍,依法应得的工伤待遇被不同程度地打了折扣。

  单独列

  新规将项目参保工伤保费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为解决上述问题,人社部会同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历时一年制定了这一意见。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意见明确了四部门的联动机制。意见确定,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李大君认为,按建设项目参保和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意见规定,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并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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