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平拿到确定劳动关系认定裁定书后,还需要等60天公告期满后,对方没有起诉,才能申请认定工伤。
面对工伤维权的四座大山,没有劳动合同的宗平开始翻越第二座山,进行工伤维权的过程中,宗平又住了两次院,到2013年5月才出院。
2013年8月23日,经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宗平为工伤。2013年9月9日,乌鲁木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8级伤残。
拿到工伤认定后,宗平与公司协商工伤赔偿,但公司拒绝承认和他有劳动关系,并拒绝赔偿。宗平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支付其伤残补助金及医疗补助金等合计25万余元。
2014年1月6日开庭时,公司依然拒绝到庭,仲裁委按缺席审理。
仲裁委审理认为,宗平在工作中受伤,该受伤实施经过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经乌鲁木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8级伤残。因为2013年8月29日以后宗平已经不在该公司工作,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已经不存在,公司应当视为与宗平解除了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福利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据宗平的法律援助代理律师、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的钟翠芳律师介绍,在正常上班时受伤致残属于工伤性质,对方应负完全责任。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出入证、工资条、胸牌等一切能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还可以由工友作证。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在工伤维权方面,农民工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依据现有的条例法规,在很多工伤案件中,打官司农民工根本耗不起,有人甚至不得不放弃赔偿。发生工伤事故后,农民工要想得到赔偿,往往会陷入“马拉松”式的程序中。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农民工的工伤维权程序较为复杂,且花费较高。尽管自2011年正式实施了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维权程序大大简化,花费进一步减少,然而在现实中,农民工要进行工伤维权仍然步履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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