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伤报销流程
小编介绍,成都工伤保险待遇报销包括很多内容,下面是节选的几种常见工伤报销案例:
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1996年10月1日以后初次被诊断鉴定患有职业病的退休人员,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以原鉴定结论做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依据;被鉴定为1-4级的退休人员,调整待遇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鉴于职业病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职工退休前曾经从事过有毒有害生产工作,退休后未继续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工作,1996年10月1日以后初次被诊断鉴定患有职业病的退休人员(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不进行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可申请管辖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1、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退休人员初次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的本人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为基数;治疗职业病的费用,按照规定予以报销。所需费用: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后退休的,其费用按规定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退休的,其费用由原所在单位支付。依法破产单位破产时职工工伤保险费用已经清算移交给社保机构的,退休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2、被鉴定为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人员,按退休时的养老金计算办法从鉴定的下月起调整相应的待遇。其所需费用:在当地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前退休的,在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在当地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后退休的,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原所在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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