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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业在建项目一月内补办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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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后,河北建筑业农民工不管有没有固定用人单位,都可参加工伤保险了,通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按建设项目参加所在地的工伤保险。

  发生工伤24小时内报告,15日内认定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人员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应在24小时之内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报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出现场调查。在发生工亡或重特大事故情形时,参保单位进行工伤认定时要提供向安监部门进行事故备案或报告的材料。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按项目参保发生工伤事故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施工人员,其劳动关系的确认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工伤保险的待遇支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按项目参保的工伤待遇,其核定统一采用工伤发生时河北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基数。

  按项目参保的,建设项目结束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或实行社会化发放。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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