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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行为的错位与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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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实施至今已经十余年。但据笔者观察,一个围绕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发生的问题在许多地方普遍存在,至今未见废弃迹象,
  需要指出的是,将工伤保险基金款项支付给企业而不给伤残职工的做法,是源于“上级”的规定,责任不在基层。为了广大伤残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了社会和谐,那些不合时宜的做法应当从速摒弃才是。毕竟执政为民需要人民真真切切的获得感予以佐证,怕麻烦、走捷径的庸政懒政终将丧失存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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