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1.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
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2.申报生育
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
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①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婴,产假增加15天;
④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到135天至180天
2.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①满7个月施行剖宫产或流产的3000元;
②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③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④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⑤多胞胎的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