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建筑业是工伤事故的“多发区”,同时也是
工伤保险等
社保制度参保的“薄弱区”。去年年初,国家人社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强调,要将建筑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目前仍然存在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等问题,工伤维权已成为该领域从业人员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之一。建筑施工企业为全体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是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化解企业工伤风险的重要举措。国家人社部等四部门的《意见》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若不能出具当地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参保证明,各地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未买工伤保险企业为巨额赔偿埋单
企业未给建筑工人买工伤保险,出了工伤谁担责?
我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雇用了20多名农民工,该企业以农民工已参加“新农合”为由未给他们办理工伤保险。一次,一名农民工不小心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脑膜大量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企业为死者支付医疗费、工亡补助费、丧葬费等相关费用80多万元,不堪重负。
“这起事故因为工伤保险的缺失,企业和农民工家庭都遭受了重大损失。”市社会
医疗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说,类似的纠纷并不少见,建筑行业有两个问题突出:建筑工人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关系;没有参加
社会保险。一旦建筑工人发生工伤,权益容易受到侵犯。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才是双赢,这对转移企业风险、保障职工的社保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至关重要。
《意见》为建筑工人织起“防护网”
工程层层转包情况普遍,如何确保工伤保险费用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