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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伤企业没钱赔 工伤保险基金先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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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如果没给招聘的工人购买工伤保险,一旦职工上班出现意外,维权就是一件麻烦事。
   近日,市二中院判决一起工伤维权案:原告唐女士上班的企业无钱赔付,她受伤后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再由社保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
 
  机器故障碾伤手指
 
  2014年春节后,唐女士被开县一家服饰公司录用,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当时公司因资金困难未给她购买工伤保险。同年3月26日,唐女士在上班时因机器故障,导致右手五指被碾伤。之后经医生诊断,唐女士右拇指脱离断伤,右手中环小指外伤伴血管神经肌腱损伤。
 
  两个多月后,唐女士与公司就受伤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支付唐女士近9万元。之后,公司赔付了近9万元。

  索赔引发多个官司
 
  不久,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唐女士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伤残等级为六级,无护理依赖。唐女士据此认为自己伤情较严重,向开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按工伤标准增加赔偿。2014年12月,仲裁委作出裁决,由用人企业一次性支付唐女士各项工伤保险待遇29万余元(含已支付近9万元)。
 
  唐女士不服,向开县法院提起起诉。去年初,开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用人企业支付唐女士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34万余元(含已支付的近9万元)。
 
  该案随后进入执行程序,不久法院发现用人企业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于是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唐女士又向开县医疗保险管理局递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社保机构随后答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规定,她还需补充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证明材料,同时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社保局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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