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从2011年以后认定的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可达到34万余元,解决了过去“同命不同价”的老问题。此外,新《条例》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做了调整,将1~4级、5~6级和7~10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照新《条例》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3笔补偿将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这不仅统一了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还保证了工伤职工待遇的及时发放,同时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提高了单位参保的积极性。
按规定,工伤保险应由企业为员工购买,而员工不需要出任何费用,如果企业不给买保险怎么办呢?市民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咨询相关政策,通过省劳动保障监察电话7195775进行投诉。
到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出台后,针对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情况,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除了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还要缴纳按日加收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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