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区县居民可参保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和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农村居民,以及自愿参加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这些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选择相应档次参保。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遵循“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先“低水平、广覆盖”,再逐步适时提高标准。
2009年7月1日起,大渡口、南岸、万州、黔江、合川、南川、永川、潼南、垫江、武隆、九龙坡、梁平、北碚、酉阳和巫山15个区县进行试点,涉及人群达887万人。
到2011年,这项制度将覆盖重庆市2000多万城乡居民,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在城市和农村的全覆盖。
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
年龄不同缴费政策不同
此项养老保险制度,每个年龄段的人员参保,缴费的政策都有一定变化。如,16岁至45岁的青年人,户籍所在地开展试点之月满16岁、不超过45岁的青年人员,每年的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个档次,须按年缴费,年限须达15年以上。若因病、灾等未能按时缴费,可在次年申请补缴。
户籍所在地开展试点之月已满45岁、不超过60岁的中年人员,每年的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个档次,无最低缴费年限,只要求按年缴费,到60岁方可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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