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项目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由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并开始执行。根据《意见》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河北省会把绩效工资纳入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统筹项目。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纳入缴费基数
《意见》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纳入缴费基数,在职人员需按新的工资总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工资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未纳入绩效工资但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各种津、补贴及奖金等。
根据规定,实行绩效工资后,离退休人员的津、补贴统一规范为离休人员补贴和退休人员补贴。
从2011年1月1日起,规范后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纳入统筹支付项目,由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离退休人员项目包括:基本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补贴、劳模荣誉津贴、教(护)龄津贴、部分离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的每年1~2个月生活补贴、护理费、交通费、养老保险津贴、丧葬费、回民补贴等。
机关人员缴费基数随工资调整
从2011年1月1日起,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参保工作人员,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工资制度改革后确定的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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