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强制对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明确从下个月15日起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必须参加职工类五项社会保险。据统计,苏州目前参保的外国人只有245名,占在苏就业外国人总数的2%,新办法出台后将实行外国人强制参保,险种也将从三个扩大到全险种,并享受市民待遇。
据介绍,该市对于外国人参保的探索步伐较早,2005年6月14日便出台《关于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凡按规定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未到达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在该市工作的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不包括具有与我国互签实施社会保险协定国家国籍、提供已在本国参保证明的人员),在与国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可按规定参加企业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当年8月12日,高新区两名外籍员工荒木真耶子和强尼托马斯首批参保,成为了苏州市也是全省首批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目前苏州全市已有245名外国就业人员参保,和苏州户籍参保职工一样,他们持卡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划卡就医,享受同等的养老、医保、工伤待遇。
近年来,随着对外经济交流日趋频繁,外籍员工参保的客观需求正在增强,但是数据显示,苏州目前实有入境就业人员33004人,其中外国人12162人,台港澳人员20804人,华侨38人,入境就业人数达到了市公安部门提供的常住境外人员总数53152人的62.09%,但是参保比例只有2%。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从今年10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在招用外国人时,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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