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黄险峰介绍,为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深圳市有关部门正在对社会保险的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按《社会保险法》的精神进行修改和完善。目前,深圳的养老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修正案已提交市政府审议,同时还起草了生育保险条例,这三个条例报请人大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另外,对《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修改也在正在进行中。
“《社会保险法》是国家立法,规定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基础制度框架,而地方立法则是将其具体化、实际化,由于地方立法、地方规章的起草、审议需要一定的周期,所以我市相关的法规和规章的出台时间将会略晚于《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时间。”黄险峰说,深圳市社保局将会提请市人大、市政府在审议条例、规章的时候增加补充性规定,对在2011年7月1日起至深圳相相关政策出台期间的员工的相关待遇予以说明,对过渡期内的待遇应该如何计算?给予多长时间的追诉期等问题进行明确,使其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到影响。
“就医疗保险而言,国家的政策是退休人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仍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并没有明确所谓的‘规定年限’究竟是多少年?所以我们没法进行操作,只能够先按照深圳的来,如果以后国家相关的配套政策下来后,我们就会按照国家的规定来办。”黄险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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