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4月上中旬确定。
医保局会在4月1日按照每人的社保基数预提1年的个人医保(也就是那2%)进入个人医保卡
账户,但这时候就有问题出现了,4月1日的时候,当年的社保基数尚未确立,医保局只能
按照上一年的基数来预计当年的个人医保金,那么这个差额该怎么办呢?那就是在第二年
的4月1日来补足少算的或扣除多给的
可能这么大段字看起来会觉得很麻烦,那我们举例来说
某人2004年月平均收入5000元,2005年月平均收入4000元,2006年收入6000元
医保局在2006年4月1日给个人账户打入金额的时候,社保中心还没有核准2006年的缴费基
数(也就是2005年的月平均收入),所以医保局还是按照2005年的缴费基数(也就是2004
年的月平均收入)来计算全年的个人账户数额,
也就是5000*2%*12=1200,
但实际上此人这一年的个人账户数额应该是
4000*2%*12=960,
那么这多给的240元会在2007年4月1日的时候扣除。同时2007年4月1日打入帐户的新一年个
人金依然是960元(其实应该是6000*2%*12=1440元),少给的480元,会在2008年4月1日补
回来。
所以因为大部分人每年的缴费基数都不相同,所以几乎每个人每年3月的帐户总数和4月时
看到的历年帐户的金额是不同的,这就是医保局在做每年的费用核算时产生的。
工伤还有个时效问题,如果你2007年7月1日出了工伤,那你必须马上报告单位,把警察出具的
证据和事故鉴定书以及你出工伤以后去看病或住院的病历交给单位,叫单位拿着这些材料去
做工伤鉴定,你的单位必须在2007年8月1日之前把你的有效材料送到工伤鉴定中心,如果距
离你出工伤的日子超过了一个月,那工伤可能就鉴定不起来了.如果你单位不去给你鉴定,那
你自己可以拿着材料去鉴定中心鉴定,最好也不要超过一个月,否则会很麻烦很麻烦
这点有个补充,申报工伤有两种途径,一个是单位申报,就和上面爱说的一样,30天内有
效,还有一种是个人申报,一年内有效,但由于伤势或其他原因,拖得越久证据就越不足
,个人申报的话也会因为不懂得流程耽误很多时间和精力。
生育保险方面,流产的、难产的、多胞胎的、早产的,可以具体看看下面这个链接,虽然
是上海的政策,但各地都有相似性。
可能上海和南京政策上有不同,公司绝对不会管这方面的报销,都是由医保直接和孕妇挂
钩
在生育检查生产住院期间,医保统筹范围之内的都是医保统筹支付,当然自费的项目(比
如高级病房、自费药etc)还是要自己承担。
生好孩子后,自己去医保局申请生育补助,医保局给3000块钱
社保那块,再给3个月的缴费基数的收入
晚育的加半个月,多胞胎的,多一个加半个月
如果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是大于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的,那么社保只支付缴费基数那部
分,剩下的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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