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医疗费纳入“一小”报销
年内,新生儿医疗费用将纳入“一小”报销;职工大病二次报销起付标准和比例年底出台。今天上午发布了政府工作报告,其补充材料显示,2011年将解决新生儿医疗费报销,并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
根据现行规定,新生儿参加“一小”居民医保的次月才能享受报销待遇,但此前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2011年将出台新政,新生儿参保前的费用也将纳入“一小”报销,例如部分新生儿落地后,在抢救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
具体方式是,参保前新生儿医疗费个人先行垫付,保留好医疗单据;待参加“一小”医保后进行报销。
同时,年内本市还将启动因大病负担过重的职工二次报销政策。据市人力社保局介绍,根据目前测算,参保人力社员在市三级医院的次均住院医疗费用近1.8万元,其中75%左右的费用可由医保报销,余下的12%左右需自负,10%左右属于自费项目。
年底,本市将划定职工大病二次报销标准。标准大致是,在完成已有的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上再设定一个起付标准,按照统一的比例进行报销。
此外,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居民和农民工的医保关系去年7月即可办理国内漫游;但参保职工的医保转移尚需等人力社保部出台统一的操作细则,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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