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7月1日起可跨省转移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不仅医保关系可以转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该政策一旦实施的话,将解决全国众多流动人员工作地改变后医保不能转移接续的问题。
医保账户可跟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
得到消息之后,记者连线全国著名社保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向他证实该消息的可靠性。他表示,医保关系肯定是可以转移的。
当前医保弊端
医保无法跟人走
在广州,当一个职工参加职工医保,包括住院医保满十年,但是又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之后,这名企业退休人员就可以直接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了。然而,一旦这一名职工流动的话,他晚年的医保待遇就没有着落。虽然,随着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推开,这名职工可以参加居民医保或者是新农合。但是他工作时候,在各地分别参加的职工医保关系,就等于白白浪费了。
三类关系转移
广州已实现
在各种医保关系,相对来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的转接还相对容易。因为医保都是保当期的,参保了就有待遇,停保了就没有待遇,“广州早已经实现了,比如一位市民原来参加居民医保,后来找到工作参加职工医保之后,我们就会直接将其转为职工医保待遇,不会有中断的。”广州市医保局副局长伍锦明表示。
部门说法
属地统筹转移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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