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实现社会保障无缝覆盖
孟子在描述他所理想的社会时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孔子对大同之世的理解是:“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两位圣贤,一脉相承。如今,先贤们的理想社会,美梦成真经过市委市政府近5年来的施政惠民,如今青岛已经实现了老年人“皆有所养”,并且“病有所医”。
关键词·居民医疗保险
覆盖全面报销比例高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过去5年里实现了从无到有、全面覆盖,目前全市已有70余万居民参保,这未计算同样享受此项待遇的大学生群体。”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耿成亮介绍,我市自2007年7月在全国率先建立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全市参保居民已达70.9万人,把学龄前儿童、学生、大学生、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非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实现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在制度上的全面覆盖。在报销方面,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参保后,住院统筹范围内报销80%-90%,大学生普通门诊的定点范围内费用报销60%。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员和非从业人员的住院费用,统筹范围内的可报销65%-85%。在社区定点的普通门诊范围内、费用在1200元以内的部分,可报销50%,其中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从去年上半年开始,参保人的总医疗费用,在一个医疗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已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居民医保实现了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在个人缴费数不变的情况下,实现了参保待遇的稳步提高,有效缓解了“夹心层”居民所面临的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困难。
据悉,我市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其中:财政年人均补助200元,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个保险年度缴费40元;重度残疾人每个保险年度缴费150元;老年居民每个保险年度缴费30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每个保险年度720元。记者还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将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政府补助提高到240元,此举将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的医保报销水平。按有关规定,凡在出生3个月内及时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出生3个月后至一年内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必须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过期后不再收缴,只能等下年度集中缴费期缴费,且需补缴历年欠费,并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缴费1500元报销近两万
老人的健康牵动着儿女的心,让操劳半生的父母有一个健康幸福的晚年,是做儿女们的共同心愿。然而,当人老体衰之时,谁也避不过疾病缠身的困苦,可高昂的医疗费支出往往成为一个家庭的沉重负担,甚至因病致贫。家住四方区人民路的83岁老人李玉美,原本没病没灾,自己没想到会突然病倒,高昂的住院费用给儿女们添了不少经济负担,所幸她已于2007年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随后几年里,她已经报销近两万元医药费。
“我妈身体特别好,她因没有工作,所以没有医疗保障,当青岛施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时候,妈妈当年就花了300元投保了,可惜随后中断投保两年,不料她在2009年时突发脑血栓,由于断保无法报销,只能自掏腰包。”昨天上午,记者在海慈医院心胸外科见到李玉美的大女儿戴洪秀,她说母亲中断投保造成的后果是,在2009年春天住院花了6000多元,一分钱也不能报销,之后她不但补缴了欠费,而且还坚持年年给母亲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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