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怎样办理变更手续?
参保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可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上报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复核,复核无误后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七、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跨统筹区域转移或死亡等情况怎么办理?
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跨统筹区域转移或死亡等情况的,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3)跨统筹区域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4)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八、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一)户籍迁出我区,迁入地可接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二)已参加了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可相互转移的。
参保人有上述情况的,应持户籍迁移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经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缴费),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缴费标准的档次按省政府统一要求适时调整。
十、参保人员能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吗?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人员),应按年不间断缴费,也允许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在办法实施之日起两年内补缴的,给予相应缴费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年满16周岁未满45周岁人员),应按年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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