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0638号
案由:关于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卫生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提案人:焦红
主题词:社会保障,制度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容:
乡村医生是从“赤脚医生”发展而来的,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为保障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医改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遇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问题尤为突出。现就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目前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形势不容乐观
乡村医生缺乏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从全国范围来讲,只有北京、上海、江苏、陕西、河南等省(市)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湖北省只有部分县(市、区)探索建立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对各地已出台的政策和已实施的制度进行分析,我认为,目前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以湖北省为例,全省目前共有95个县(市、区)有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其中,有9个县(市、区)的乡村医生全部或部分参加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27个县(市、区)的乡村医生全部或部分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他县(市、区)还没有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有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比例只有20.38%。从保险水平看,目前乡村医生领取的保险金55~400元/月不等。而根据人社部门公布的数据,2011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为每月1380元,与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水平差距较大。在目前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消费水平已经达到4758元(湖北省2010年数据)的情况下,这已经严重影响到退休乡村医生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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