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深度评论 > 正文
 
退保人员也可享受“二次报销”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市民对退保人员是否享受“二次报销”政策疑问最多。市民周先生:“我父亲2011年住院两次,第二次住院过程中去世。他原来的单位破产了,他是否享受‘二次报销’,相关手续应该怎样办理?”

  市民对退保人员是否享受“二次报销”政策疑问最多。市民周先生:“我父亲2011年住院两次,第二次住院过程中去世。他原来的单位破产了,他是否享受‘二次报销’,相关手续应该怎样办理?”

  根据《关于建立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享受二次补偿,但该参保人员现已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二次补偿费用视为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按该参保人员的遗产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类似周先生父亲这样的退保人员退保前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无需提供医疗凭证就可享受“二次报销”,但需要提供相关的遗产继承手续。在同一户口簿上的代办人可在4月1日后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工商银行的账号及开户行的全称、该人死亡证明到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或各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分局审核办理;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人员需要到社区或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

  这几种方式能够查询是否享受“二次报销”待遇

  拨打24小时咨询热线62167890,根据语音提示输入个人医疗保险卡编号和身份证号码后,就可查询2011年补充险累计金额和明细金额。

  登录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www.syyb.gov.cn),点击“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金支付受理平台”板块,使用个人医疗保险卡编号及身份证号进行个人登录查询。

  在市医保局、各区(县)医保分局、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触摸屏上查询。

  在市医保局或各分局的业务窗口,提供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通过窗口工作人员帮助查询。

  参加省医保人员不能“二次报销”

  凡是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均可享受“二次报销”待遇。

  凡是参加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不能享受沈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二次报销”待遇。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