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根据职位类别,采用分类考试的办法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内容为招聘职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技能测试的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工作技能。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为100分,达不到60分的不予录用。
本次招聘因报名时间较长,为方便先期报名的应聘者应聘,将根据职位的报名情况,在报名期间确定1至2次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如招聘职位人员录用后,则相应削减招聘职位数。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各招聘职位的考试总成绩,按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如招聘职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标准组织实施。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从该职位考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实行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市卫生局和市人社局审核、公示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录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逾期不到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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