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劳动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劳动保障工作一直受市民广泛关注,最近我们市政府出台两个文件,一个是创业带动就业,另一个是进一步提高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借这两个文件出台的机会,想对这方面工作做一些介绍。今天非常有幸请到劳动保障局的相关领导和同事,下面介绍一下,他们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戴亚东先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处长张学智先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彭伟中先生。下面首先由请戴局长为大家通报和介绍有关情况。
[戴亚东]: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劳动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向大家通报今年劳动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出台的创业和医保两项新政以及明年重点工作。
一、关于今年劳动保障工作
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紧紧围绕“保增长促发展、保投入促调整、保民生促和谐”工作部署,牢固确立就业优先战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危机,服务企业用工,全力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就业保障两项重点民生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就业局势稳中向好。今年初,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以应对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影响,还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就业援助的工作意见》等9个配套政策文件,形成了“支持企业稳岗、促进大学生就业、鼓励困难人员就业、开展技能培训”等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截止11月底,全市新增就业岗位11.7万个;城镇新增就业人数8.05万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7461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实现动态为“零”、全市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率86.7%、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目标以内,就业各项指标均已全面超额完成任务,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二是社会保障全面覆盖。今年以来,我们继续完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从制度上向农村覆盖、向未参保群体覆盖、向社会弱势群体覆盖,实现城乡各类群体养老、医疗保障制度的全覆盖。截止11月底,全市养老、医疗、失业三大保险分别净增3.37万人、4.54万人、3.74万人,除养老保险年度目标即将完成之外,其他各项目标均已完成。全市养老、医疗、失业三大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1.4万人、118.8万人、73.66万人;五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预计将79亿元,支出突破62亿元。作为社会保障实事重点之一的新农保年度目标已经全面完成,全市已登记参保40.57万人,参保覆盖率为76.5%,享受老年补贴农民32.49万人,部分地区已经实现应保尽保。从9月1日起,在常高校生全部纳入居民医保范围,目前已参保达11.2万人,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三是大力推进惠企利民。今年以来,全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政策减负、提高待遇、收费取消、拓宽补贴等措施帮助企业稳岗减负,大力推进惠企利民,着力改善民生。今年初,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后,为全市24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收入3.84亿元,目前我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已经达到1430元。全面建立老年农民补贴制度后,为全市老年农民增加收入近300多万。工伤保险实现浮动费率后,使8000多家企业受惠1200万元。7月,为减轻参保对象的负担,我们将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维持在去年的标准,预计下半年3.6万户参保企业近11万参保人员就可减负2.3亿元,14.9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可减负7000万元,同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市区企业减负约5000万元。提高医保保障水平,降低乙类药品自付比例,涉及3884个品种,参保人员每年可以少支付2100多万元,个人住院自付比例已降至30%以下。从9月1日起取消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档案托管费,为近30万人减免档案托管费近3000万元。积极就业政策效应更加显现,而今年前三季度,全市有11万人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1.3亿元。
四是劳动关系保持稳定。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数呈大幅下降趋势,企业减员现象趋于平稳,企业规模裁员人数继续回落,困难企业户数持续下降,投诉举报受理持续下降,用工需求持续回暖复苏,企业用工进入一个相对平稳运行的阶段,全市范围内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二、关于创业和医保新政
当前就业形势随着经济复苏呈现出稳中向好态势,但要实现社会充分就业,面临的困难依然不少。特别是企业吸纳就业能力的趋缓及其结构性矛盾要求我们在稳定就业的同时,需要通过创业来扩大就业,以进一步发挥创业的倍增效应,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更有力的保证。为此,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常政发[2009]184号),创业新政共四部分二十条,将近年来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进行了延续、调整、完善,从明确要求、政策支持、加强领导、资金保障等方面强化创业推进的工作力度,以形成促进创业、鼓励创业的长效机制。
为全面落实卫生惠民工程,《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的通知》(常政发[2009]176号)则对我市市本级统筹区(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了相应调整,调整范围包括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统筹待遇、住院分段支付标准、“二次补偿”标准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用,可以说是这又是一个惠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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