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实现社保全覆盖
7月25日,济南市召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决定自本月起全面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并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55元同步提高至60元。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新增部分于8月底发放,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10月底之前将发放到位。这标志着我市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建立。
济南社保全覆盖社保体系基本建立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今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截至目前,全市城镇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57万、264万、95万、131万、78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全省率先实现全覆盖,参保人数达到211万,领取养老金的农村居民人数达55万。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稳步提高,连续7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养老金达1700多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和“老工伤”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连续五年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全省最高。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继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后的又一重大惠民政策,填补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空白,可以解决目前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短板和缺失问题,搭建起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实现广大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的愿望。这标志着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主要制度全部建立,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进展。
养老保险自愿参保,补贴水平提高
据介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与新农保一致,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资金筹集方式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结构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在贯彻国家、省文件规定的同时,济南按照统筹城乡的原则,对缴费档次进行了统一,在国家和省规定的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500元和2000元两个档次。对缴费补贴标准予以明确,历下、市中、槐荫、天桥、高新区和历城区部分街道办事处(原则上市建成区内已完全失地的街道办事处)统一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200-1000元每增加100元,缴费补贴增加3元,1500元补贴70元、2000元补贴80元。在此基础上,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上调。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和历城区的其他乡镇缴费补贴按与新农保相同政策,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待遇提高长缴多得,重点倾斜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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