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交付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数量和时间等,按时交付。
三、提供资料和截止时间: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12年03月30日(星期五)13:3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密封提供下列响应资料:
1、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
2、初次商务报价一览表(含总价、交货期、质保期等);3、初次商务报价明细表(含品牌、型号、原产地、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质保期等,报价形式为上海最终交货地完税人民币价格);4、相关产品的详细配置、技术偏离表、技术性能介绍;5、单位资格文件(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本项目要求的各类资质文件)复印件;6、单位商务资料(联系人、手机号码、电话、传真、经营地址等);7、所有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四、谈判通知:
请各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2012年03月30日(星期五)13:30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406室出席通知会议。如果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多于三家的,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的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谈判名单,通知其参加谈判和谈判的次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三家及以下的,将通知所有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和谈判的次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会议结束后,即进行谈判。
未收到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