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流动到(北京)本市就业的外埠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权益,市人社局昨天公布了《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参加社会保险异地转移到本市的外埠户籍人员,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提醒,去年1月1日起至今,养老保险关系已转入本市的外埠人员可以按规定办理退休核准手续。
社保异地转移的条件
男不满50岁女不满40岁
按照国家规定,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在京就业并参统的外埠人员,可以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本市。
据了解,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一季度,已有958位外埠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因跨省流动就业转入本市。
享受退休待遇的条件
在本市实际缴费满10年
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外埠人员将社保关系转入北京后,如果要享受本市的退休待遇,需要继续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当达到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累计至少要满15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累计年限,男性要满25年,女性要满20年,外埠人员可以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并且享受本市社会保险待遇。
手续
退休手续由参保单位办
这次政策明确,7月起,异地转移人员应该由所在的参保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所需职工档案也要由参保单位提供。同时,社保异地转移人员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社会保险关系按照国家规定不再跨省市转移,基本养老金按本市规定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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