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500元。同时,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至3%。
对此,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个税法修改将大幅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免征额由2000元提高至3500元以后,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约28%下降至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约6000万人不需缴纳个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算账
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在3500元及以下的人,无需再缴税:如果市民在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在3500元,在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时,他需要缴税125元,按照修改后的方案,他则无需再缴税。
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在8000元至12500元的人,减税最多:经过计算,减税最多的是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在8000元至12500元的人群,可减税480元。
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在3.86万元以下的人,都能减税:经过计算,个税增减的临界点是3.86万元,也就是说,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在3.86万元以下的人都减税了。
从天津的情况来看,如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0年天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99元计算,按照目前2000元起征点计算,应缴税额为219.85元;如果调整至3000元,应缴税额为64.95元,减少了154.9元;而起征点调整到3500元后,应缴纳税额为23.97元,减少了195.88元。“23万条建议,提高了500,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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