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在社会监督方面,第八十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统筹地区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来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而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这个监督委员会汇报情况。这意味着,《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将推动基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记者了解到,有关配套的政策也在研究酝酿之中,未来有望形成规范统一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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