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贴无须垫付
从明年1月1日起,享受补贴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全额缴纳调整为差额缴纳。即享受补贴人员按照本市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根据本人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比例,只缴纳个人负担部分,补贴部分由市就失业管理部门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结算,省去了个人先行垫付后再“报销”的麻烦。
三类失业者不能享补贴
申请条件:本人及其原工作单位曾参加失业保险,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且进行了就业登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按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有关规定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履行缴费义务。下列人员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被用人单位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的;实现其他方式稳定就业,且劳动报酬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人员。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进行就业登记后,持《就、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家庭收入说明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对经核实具备享受资格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并与本人签订《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协议》,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报市劳动保障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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