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省内转移只转关系
本报7月7日讯(记者王斌)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今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位官员做客本报新闻会客厅,就各项社会保险热点问题,与读者悉心交流。
做客本次新闻会客厅的嘉宾有,省人社厅法规处处长师广卫、养老保险处副处长郭爱晔、失业保险处副处长杨雪瑜、医疗保险处副处长陈占良、工伤保险处副处长晋鹏志、农村社会保险处主任科员徐华军。《社会保险法》是我国首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它涵盖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这些社会保险覆盖城乡居民,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上午9时至11时,两百多位读者争相拨打本报热线电话(0351)4286666,与嘉宾聊事关自身社保的事儿。部分未能接入的电话,工作人员都认真记录了读者留言,嘉宾们表示随后将给予帮助。《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其中规定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内容引人注目。省人社厅嘉宾表示,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出台,我省具体实施意见很快就会出台。届时,全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出生时间以档案最先记载为准
退休年龄情况不同规定不同
问: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正常退休年龄为: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管理岗位满55周岁,女职工生产岗位满50周岁。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为: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达到规定年限。
病退年龄为: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问:我的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所显示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想咨询一下,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该以哪个为准?
答:按照国家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高
问:我女儿是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想问一下,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是不是就不用缴费了?
答:不是的。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统一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缴费满15年的职工,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条件,而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以不再缴费。缴费年限满15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按规定缴费。如果不再继续缴费,其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低,而且将终身受到影响。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缴费年限越长,养老待遇越高,反之则低。
问:企业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金高低和哪些因素有关?
答:基本养老金计发时,其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退休时间早晚直接挂钩。
省内流动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问:我原先个人参加了太原市基本养老保险。现在我有工作单位了,单位给员工上的是省养老保险,请问可以转过来吗?
答:可以从太原市养老保险转移到省养老保险。
问: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答: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信息,不转移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只留其一
问:我在一个单位上了养老保险,后来离职以后到了外地的新单位,又上了养老保险,我能否有两个养老保险关系?
答: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机关临时工可上企业养老保险
问:我从1989年开始,在小店区一行政单位工作,是一名“临时工”。请问“临时工”缴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去年,我省出台了相关政策,机关事业单位的非正式人员,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纳非正式人员缴费工资的20%。
问:我是一名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退休职工,目前还没有养老保险,想咨询一下有指导我们参保的相关文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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