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龙虎网讯(记者董婉愉)南京市人社局近日在网上发布了2012年度(今年7月至2013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下限为394.6元,上限为2735.6元,中间每10元为一档;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额为14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
缴费额是月平均工资×20%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计算公式为缴费基数×20%=缴费额;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数,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和缴费额;缴费基数是本人退休待遇计算的重要依据,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待遇将越高。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需缴纳。
缴费额如有调整须在本月25日前去银行办手续
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的确定办法与去年相同。
持银行借记卡缴费人员的确定办法:对持南京银行梅花卡或市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2011年度(2011年7月—2012年6月,下同)缴费额高于今年度缴费标准下限394.6元的,继续沿用其2011年度的缴费额;其2011年度缴费额低于394.6元的,将统一调整至394.6元。参保人员如需调整,须在本月25日前到南京银行或市建设银行各网点办理手续,否则视同确认。
持纸质缴费卡缴费人员的确定办法:持市建设银行原绿色纸质《缴费卡》的灵活就业人员,须自即日起携本人身份证、《缴费卡》至建行网点办理龙卡储蓄卡换卡手续,同时申报2012年度养老保险缴费额。本结算年度内未申报缴费额今后需补缴的,须按规定缴纳本金和利息。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注意的是,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区或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同时申报当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额;为避免断保影响待遇享受,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应先补缴个人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再转由单位参保缴费;原由单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须在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到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医保缴费中断超3个月,保险关系自行终止
根据相关规定,对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前先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为保证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参保人员应于每月25日前在缴费卡(南京银行梅花卡、建行龙卡储蓄卡)中存足用于扣缴当月应缴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凡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停止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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