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6月起,南京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由原1140元/月调整为1320元/月,二类区由原930元/月调整为1100元/月。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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