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官司公司为他补办了社保
四川工人日报
本报过去曾以《干了20年,公司说我不是员工》、《凭一张工作牌他打赢了劳动争议官司》为题报道了李佑凯在公司工作了20年,他凭一张工作牌打赢了劳动官司,当李佑凯拿到判决书却高兴不起来,因为执行一直没能兑现。7月25日,李佑凯向记者打来电话,称公司已为其补缴了1995年1月至2010年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及医保),并支付了未订立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加班费、最低工资的差额、补发工资等共计2.8万多元。“从8月开始,我就可以拿退休金,真正做到了老有所养了。”李佑凯高兴地说。
1990年9月,李佑凯经介绍到成都某果品公司,从事门卫、守夜工作。他工作兢兢业业,曾多次处理数起水果市场火灾及突发事件,受到公司领导表扬和奖励。“就这样,我一干就是20年。但是公司从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购买过养老保险,节假日加班也没有加班费!”李佑凯说,2009年以来,他先后要求公司给其购买养老保险及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一样都没有为他办理。
2010年10月,李佑凯再次找到公司,成都某水果公司负责人告诉他,公司已将水果卫生清扫、垃圾清运、夜间值班等劳务承包给了成都某联运公司物资转运站,李佑凯的工资由联运公司发放,他应是联运公司职工,成都某水果公司与其无事实劳动关系。“你要签合同,买保险,去找联运公司!”成都某水果公司的人说。
然而,联运公司却称,公司只是从事搬运装卸工作,对于李佑凯等门卫、守夜人员,只是代发工资、监督门卫和守夜人员工作,并不属于公司直接用工。
无奈之下,李佑凯只好拿着20年水果公司给他发的工作牌及值班记录,聘请了律师,2011年11月,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在双方质证中,李佑凯无法提供劳动合同以证明劳动关系,但是他向仲裁庭提交了两种关键证据公司向员工发放的工作牌及他多年的值班记录。
随后,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某水果公司应当为李佑凯缴纳1995年1月至2010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加班费、最低工资的差额共计15771元。
不久,成都某水果公司不服仲裁,先后向成华区人民法院上诉,随后,该法院维持原判,该公司不服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有关判决。今年年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某水果公司应为李佑凯补缴1995年1月至2010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加班费、最低工资的差额共计15771元;公司还应补发工资13000多元。
拿到判决书的李佑凯却高兴不起来,因某水果公司一直不履行判决,他不得不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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