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株洲社保关系可异地转移
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社会保险法》。这是我国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从提高社保统筹层次、建立异地结算制度、加强监管等各方面,以法律形式捍卫居民参保权利。
7月1日,《社会保险法》将正式实施,我市居民将享受哪些利好?
社保关系可异地“漫游”
外出务工,流动性大,参不参保、参保以后怎么办?因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导致部分劳动者参保积极性不高,一些沿海城市每到年底还有大批农民工退保。
《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此外,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同样可随本人转移。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处负责人介绍,在2009年国家已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提出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可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此次《社会保险法》则以立法形式予以明确。我市仅跨省转移每月都有100余人。目前,我市养老保险关系已实行全省统筹,参保者的养老保险关系可在全国范围内转移。
市医保处负责人表示,今年下半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准备实行市级统筹,医保关系也可全国范围内转移接续。
百姓“保命钱”强制缴纳
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在实际征缴过程中,欠缴、逃避缴费等情况时有发生。其中一些是因为企业经营困难等客观原因,也有一些是为了节约用人成本、有意规避缴费。
没有强制手段,居民基本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如有欠缴情况,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申请行政部门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中划拨,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用以抵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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