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的一个月拿几毛钱或几元钱的农村养老金现实,并非孤例。如浙江台州黄姓老人,他花了200元“巨资”给老伴入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7年过去,黄大伯一打听,他老伴要么选择一次性领走总共300块钱的养老金,要么接受每个月只能拿到2元的养老金。
这虽属个例也与当年缴纳数量有关,但养老金“不管事”现象却避无可避。黑龙江省领取农村社会养老金的4万余人中,每个月只能领到几毛钱养老金的占到1/4,半数农民也只能领到五六元钱。这类带有较普遍性的农村领取养老金现象,一方面值得社会和政府重点关注并解决,另一方面却能说明解决问题的难度之大。
出现上述“几毛钱”养老金现象,与上一轮农村养老保险改革不成功有关,与政府扶持和投入不足有关,公众期待在后续的“新农村养老保险”改革中莫走老路,要真正重视贫弱群体养老问题、真正解决到位。
在笔者看来,在未来的新农村养老改革总体设计上,离不开走“三结合”的设计思路。“政府养老”功能不可或缺。日前有老龄委官员声称:养老责任不能全靠政府,有一定道理,将数亿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完全推给政府并不现实,但从政府的职责定位以及所承载的社会保障义务角度,至少在未来的养老尤其是农村公众养老设计上,政府可以帮扶和解决的部分应占据大头。这种思路早在2009年改革启动之初就得以体现。2008年6月,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水,当时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政府责任担当起来,集体组织补充上来,公众负担轻上一些,农村养老金不足和“几毛钱”现状,定能得到根本改观。
第二个结合就是农村公众养老切莫忽略土地的保障功能。农村和城镇养老双轨制有可能长期存在,但农村养老也有相对的优势,那就是可以结合土地养老。像上述黑龙江当地老人养老金不足现状,如果通过一个宽松的土地政策,在农村土地耕地的自由流转政策之下,“干不动的”农民完全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转包转租方式获得一个来自于土地的养老补偿。农村养老解决应因地制宜,只要政策相对宽松,以土地方式介入养老机制,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居民养老。这是农村居民养老与土地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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