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至2010年12月31日”:指参保人员首次建立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缴纳养老保险费至2010年12月31日止的个人账户中记载的缴费月数、本息储存总额(含个人缴费本息)。
(2)“当年计算利息”由两部分构成,其中:
累计至2010年12月31日本息储存总额按个人账户储存额存满全年的,以年度记账利率(2.75%)计算利息。如:截至2010年12月31日累计本息储存总额为30000元,则利息为30000×2.75%=825元。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记账额所计算的利息是按当年每月缴费记账金额在账户中存储的月数乘以年度记账利率(2.75%)的1/12利息之和。
收到《权益记录单》后如何调整联系地址?
若参保人居住地的联系地址发生变化,可及时填妥《权益记录单》上的《更改联系地址回执》,寄回其账户管理地的经办机构;如果已办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查询密码的,可拨打咨询热线12333或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更改。
今年4月份退休,还能收到《权益记录单》吗?
2012年2月及以后办理退休、终止、账户转至外省市的参保人员,不集中打印邮寄《个人权益记录单》,若个人需要可至社保柜面申请打印。
《权益记录单》可以补打印吗?
2012年9月11日起,各区县社保中心正式受理《权益记录单》和《对账单》的补打印登记。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就近的区县社保中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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