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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领取 社保并非交的越多越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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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有社保,养老问题国家可以帮我解决!”经常有人把这句话挂在嘴边,认为自己有社保,就可以完全解决今后的养老问题,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特别是对于目前月入过万的中高等收入者而言。
  基础养老金=(3000+3000*300%*1)*27*1%=3240元

  养老金=1678+3240=4918元

  对比以上两个例子,工资收入越高,养老金替代率越低,对高收入人群生活品质的影响会更严重,所以并不能说社保交得越多越划算。如此一来,对于高收入人群而言,为了保障养老生活品质,还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补充自己的养老,以弥补社保无法解决的问题。

  城市移民的养老金计算法

  现在城市移民越来越多,而社保在城市间的转移问题便成为大家关注和关心的问题。目前国家出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已经在全国开始正式实施,让我们一起来解读一下其中的相关规定。

  《暂行办法》第三条(二)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只要满足总缴费年限15年,并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就可以在该地领取养老金。

  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各个地方执行的标准不同,程度不同。举例来说,浙沪苏三地已初步建立社保转移交接制度,只要在这个区域内,累计交够15年的养老金,在退休后直接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某个城市领取养老金,而且在其他城市缴纳的养老金也可以一并领取。就北京而言,如果想退休后在北京领取养老金,必须累计交够15年。如果没有交够15年就离开北京,则只能把个人账户转回户籍所在地领取。

  总的来说,《暂行办法》的执行细节还在不断完善,相信未来一是可以做到养老险的不同地域转移,实现“自由行”;二是即使一个人多地区工作,只要有养老账户缴费记录,都可以累计年限和金额,利于保护个人账户养老权益;三是可以带走原单位账户所缴纳的部分养老金。社会保险是我们的保障基础,就让我们对养老生活少些担忧,多些憧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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