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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企业在中山为员工买社保法院判其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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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告主张中山市某五金有限公司是集团总公司,出于稳定用工的目的,故以该公司名义为原告在中山市参加社会保险,双方对于购买社保的地点没有约定。

  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院判决支持了黄先生要求的18023.65元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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