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青海省首次上调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由55元提高到85元。提高标准后,青海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水平位从西部十二省(区、市)中游跃升至西部前列。
按照青海省委、省政府“小财政、大民生”的执政理念,为贯彻落实民生创先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省政府决定由省级财政自筹资金,提高全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通过认真调查测算,制定了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方案,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新型农村牧区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符合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领取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标准由55元提高到85元。
提高标准后,全省享受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的60周岁以上人员共计36.5万人受益,青海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水平位从西部十二省(区、市)中游跃升至西部前列,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据了解,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