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有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在农村,有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现如今,医疗保障制度已经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但是,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仍然存在不小的差异。刘荣玉委员提出,这一问题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并逐步缩小差距,真正体现社会的公平性和资源的共享性,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各地总体上都是把握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原则上高于新农合、低于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水平。在此基础上,不少统筹地区还建立了学生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和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实行连续参保缴费与待遇水平挂钩措施,逐年提高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了待遇水平。”刘荣玉认为,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的差异,导致部分参保人员相互攀比观望,不利于各地的参保扩面。
“近年来,各地为了全力推进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扩面覆盖,难免在少数地区出现了城乡居民交叉甚至重复参保,据我了解,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况在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这是一种极大的浪费”,刘荣玉委员算了一笔账,“有关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全国重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达1亿人左右,按照2011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每人200元的财政补助标准,各级财政就重复补贴200亿元。2012年,各级财政对这两项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助资金增加到240元,还将逐年增加,这是财政资金的巨大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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