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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举行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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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扬州市在全国率先、全省首家上线运行的基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核心平台三版”,在技术架构和业务管理方面代表了目前国内社保行业的最高水平,对于完善扬州市社会保障体系、拓展社会保险业务、保障社保各类信息的安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2012年1月起,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25元)和100%(3375元)两个档次确定,缴费比例为20%(个体工商户中的雇工个人缴纳8%,雇主为其缴纳12%),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即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405元/月和675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本人经济条件自主选择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如参保期间需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可于变更当月的20日前办理变更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目前暂不调整,仍为162元/月。

  友情提醒:按相关文件规定,从2012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需补缴本结息年度(也就是2011年7月份)之前的养老保险费,需按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3375元)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补缴金额为675元/月。

  对于持有《扬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特殊困难人员的补缴,经审核后,可按办理补缴手续时公布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即405元/月进行补缴。

  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获全额补助

  领取失业金期间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由市或区失业保险基金全额补助。失业人员养老、医保续保申报后,到市或区就服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由市或区就服中心将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发放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账户。

  三、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医保退休流程

  1、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失业登记证》、一寸证件照一张等相关材料,到托管其档案的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退休登记手续;如果档案在自己手上的,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档案、一寸证件照一张等相关材料,到市或广陵区人社局的养老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办理退休登记手续。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由代办退休机构或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档案等到市或广陵区人社局的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批养老保险视同和实际缴费年限后,持《退休人员审批表》至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科打印《退休待遇核定表》。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如个人自己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的,在取得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科打印出的退休待遇审批表之后,到领取养老金存折的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退休审批表》和《失业登记证》原件,至市社保中心自由职业征缴科办理医保身份在职转退休手续,并缴纳相关医保费;如由扬州市就业服务中心代办退休手续的,在退休次月(前提条件必须是通过退休行政审批并在信息系统已进行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至领取养老金存折的当月,携带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失业登记证》原件、《受理委托办理退休手续通知单》或退休证,至市社保中心自由职业征缴科办理医保身份在职转退休手续,并缴纳相关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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