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今年九月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为28195人,而全省范围内,正在领取该项待遇的人数更为庞大,类似张波这样的“不公平”现象广泛存在。
李喜姣告诉记者,对于这一状况,人社部门其实早就关注到了。但在比较了兄弟省份乃至国际上通行的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后,都没有发现根据个人缴费多寡来核定失业待遇的社会保险体系。“失业保险设立的一个初衷,就是保障参保人失业期间的生活待遇,同时鼓励其再次走上工作岗位。”
她表示,目前广州市的失业保险待遇(凡城市户籍参保人),完全按照广东省的条例发放待遇。即严格控制在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条线上。而农村户籍参保人,则同样按照该条例的规定换算数据,领取一次性失业待遇。“领取到的待遇,没有多少的差异,也和缴费的多少无关,而是与其领取待遇时限与参保时间的长短有关。”
从政策设置之初,在失业保险的待遇领取上,大家都成了同一道起跑线上的“屌丝”。
修订条例:降低缴费上限待遇与缴费挂钩
“对于失业保险待遇整齐划一对高缴费人群不公问题,关键得看你怎么看了。有的人充分就业,一辈子都没有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这公平吗?”有社会保险领域专家向记者表示。
但缴费巨大差距却没能实现待遇差异的现实问题,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记者昨日获悉,目前仍停留在立法程序中的新版《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就兼顾到了这一问题。
新条例首先从缴费费率的上限上控制了“高富帅”的出现,不让高收入人群缴费过高。据悉,条例明确规定当地的社平工资即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以广州为例,缴费上限就不再是社平工资的三倍13701元,而是4567元,其月个人缴费乘以1%后,为45.67元,是原上限的1/3。
同时,新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参保人的待遇享受和个人失业前十个月的缴费工资挂钩,第一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按缴费工资的45%计发,第二年仍在领取失业待遇,则只按35%计发,最低不低于以往的待遇。如参保人过去一年均以新条例实施后的上限4567元缴费参保,那么其第一年的失业待遇为4567×45%=2055.15,其第二年的待遇则为4567×35%=1598.45,高于最低档待遇1040元数百元甚至上千元。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与失业保险处处长李程透露,由于一直以来广州的就业形式比较稳定,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又在不断增多,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的数量已经日益庞大,而基金的用途却相对有限,迄今已超过100亿规模。只是这个修改需要全省统筹考虑而已。“但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应该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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