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母婴共享补偿。符合政策的参合孕妇在当年筹资结束后分娩出生的婴儿视为参合(不须另缴个人费用),当年度享受参合农民的就诊补偿待遇,就诊时应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写其母亲的姓名。
门诊补偿规定: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40%~50%,报销封顶线为170元/人。参合农民患有特殊重大疾病,经个人提出申请、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县级经办机构审核认定为特殊重大病种患者,在该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在门诊统筹基金中列支,起付线为150元,起付线以下不予补偿,起付线以上的补偿比例为60%,当年累计报销封顶线为8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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